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时间: 2024-03-09 12:03:27 |   作者: 开云平台app下载

  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改革的攻坚战,也是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多年来,我省经济保持了较快的增长水平,但仍未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粗放型增长模式,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其重要原因是资源环境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失灵和错位,资源环境的成本没有正真获得真正体现,资源环境价格严重偏低,既没有反映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也没有反映资源环境治理成本和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简言之,没有把资源开发和消耗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和损失及未来利益都包含到价格中去,进而无法让资源环境使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导致资源环境的掠夺性开发和低效使用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在现阶段,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工作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积极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资源最优耗竭理论,资源产品生产最大效率的必要条件是,产品价格等于或接近环境成本、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时间成本之和,才能实现资源配置取得帕累托最优或次优效率。据此,不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如矿产等)应依据边际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加上这种资源未开采时的影子价格即资源的机会成本定价,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如水、森林等)依据边际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加上影子价格即资源的再生费用定价。通过完善资源产品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之间的差比价关系,向市场发出正确的价格信号,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鼓励新能源、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促进企业在“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中,寻求各种资源使用的最佳替代效应。

  二是强化污染物减排的价格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恢复的补偿体系。全面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必须依据可再生资源成本定价原理评估环境损失,制定排污费等环保价格政策。通过参与整个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定价和分配,生态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得到补偿和恢复,既能做到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与私人获利相对称,又能做到外部效益内部化、内部成本与外部获利相对称。与此同时,还要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价格制度改革,将排污指标“价格化”,用经济手段促使企业主动治污,限制排污。

  三是稳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做好重点资源性产品价格矛盾的疏导工作。主要有:(1)继续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关系,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制定阶段性的用气优惠政策,促进我省天然气的开发利用。(2)加快构建反映煤炭完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我省是煤炭资源大省,完善煤炭资源成本构成,关键是要将煤炭矿业权取得成本、资源开采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此外,还要从煤炭出售的收益中按特殊的比例预提,设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及其资源枯竭后矿山转产、职工再就业及技能培训等社会保障。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充分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促进企业节约世界资源,提高资源开采利用效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3)加大电力价格改革步伐。加强完善电价形成机制,初步建立输配电价格管理办法,开展区域电力市场竞价上网,全方面实行和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尽快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的新格局。对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按照补偿发电成本、使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上网电价,并逐步实现与火电、水电同网同价。(4)积极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改进水价形成机制,重点是全面改革和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将其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核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必须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营成本、管网建设、维护成本、企业合理盈利等方面,构建污水净化处理收费补偿成本。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大力促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循环利用。(5)全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税的方法的改革。明确垃圾处理费征收的经营服务性属性,改进垃圾处理费征税的方法,加快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加强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成本,并使清运和处理垃圾的企业合理盈利。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制定支持性价格政策,对治污的投资按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核定价格和收费标准,吸引民间或国际资本采用“BOT”等多种投资模式参与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6)大力推进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的价格政策。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根本原则,实现资源综合利用,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将废弃物转化为资源,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的不一样的情况,拟定出相应的价格支持政策,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之中,进而达到既让开发利用企业有利可图,又让购买使用企业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直至推动全社会的资源环境实现节约利用、高效利用的共赢。(作者单位: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