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行将农田维护区的犁地挖成鱼塘湖北一被告人因不合法占用农用地获刑

时间: 2024-04-15 11:21:33 |   作者: 开云平台app下载

  本报讯 (记者 梅 瑰 通讯员 蒋 昊 王亚姿 杨 涵)近来,湖北省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同不合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顺便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贺某某犯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定收效后承当环境修正职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贺某某与嘉鱼县渡普镇某家庄村17户乡民签定了110亩土地流通、租期20年的协议。合同签定后,被告人贺某某未经同意,私行将坐落嘉鱼县基本农田维护区的犁地挖成鱼塘,发掘面积36790.05平方米,算计55.19亩。经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判定,贺某某所挖地块的犁地挖损程度为三级损坏,原栽培条件已被严重损坏。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贺某某违背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私行将其流通的基本农田维护区的犁地开挖成三处鱼塘,数量较大,且形成原农用地栽培条件严重损坏,其行为构成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贺某某的行为还违背了国家基本农田维护法令的规则,导致了基本农田资源遭受严重损坏,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损害,依法应当承当民事侵权职责,应中止损害基本农田,依照复垦计划修正基本农田栽培条件。如逾期不实行,则依照复垦计划付出生态环境修正费用23.93万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定。(梅 瑰 蒋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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